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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焚書坑儒”再議

http://marskidz.com 2013年08月14日09:39 來源:光明日報 王子今

  近日有文章指出,“焚書坑儒”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彌天大謊,“焚書”實為秦始皇“課改”,只是國家進行了一場教學課本改革,收焚了“天下”所藏之“《詩》《書》、百家語”這些過時的不適用的教學課本。在由此引發(fā)的探討和熱議中,我們已經(jīng)看到不少比較清醒的立足科學求實精神的觀點和建議。恰如專家所言,歷史研究最重要的前提,是對歷史客觀存在的尊重,不能捕風捉影;對于歷史的解讀,應當有嚴謹?shù)膶W術研究的基礎,切忌嘩眾取寵。探求歷史真實,應當本著誠懇敬畏之心,一味追求歷史認識的立異翻新,炒作賣弄,萬萬不可取。今天,本刊特邀請秦漢史研究會會長王子今先生對此進行梳理解讀,以期幫助于此有興致的讀者朋友全面客觀地了解歷史真相。

  秦始皇在實現(xiàn)統(tǒng)一之后第八年和第九年做的兩件事,也就是通常所說的“焚書”和“坑儒”,折射出秦帝國的政治方向和文化原則。但他不會想到,這些決策后來會成為千古議論的話題。如宋人朱熹所謂“焚坑之禍”,元人張九垓所謂“焚坑之厄”,明人鄭真所謂“焚坑之慘”。更為著名的自然是毛澤東“勸君少罵秦始皇,焚坑事業(yè)要商量”的詩句(“要商量”或引作“待商量”,中央檔案館保存的鉛印件作“要商量”)。

  一、“煙燎之毒”:中國文化的浩劫

  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有關于“焚書”事件的明確記載。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),李斯建議:“史官非《秦記》皆燒之。非博士官所職,天下敢有藏《詩》、《書》、百家語者,悉詣守、尉雜燒之。有敢偶語《詩》《書》者棄市。以古非今者族!薄八蝗フ撸t(yī)藥、卜筮、種樹之書!薄爸圃唬骸。’”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記錄李斯上書:“諸有文學《詩》、《書》、百家語者,蠲除去之!薄八蝗フ,醫(yī)藥、卜筮、種樹之書。”又記載:“始皇可其議,收去《詩》、《書》、百家之語以愚百姓,使天下無以古非今。”

  對于秦“焚書”導致的先秦文獻的破壞,很早就有人提出疑議。如《通志》卷七一《校讎略》載錄《秦不絕儒學論》以“臣向謂”的口氣言“秦人焚書而書存”,又說“諸儒窮經(jīng)而經(jīng)絕”。論者說,先秦就有《詩》《書》亡逸情形,“皆不因秦火”;又說,“自漢以來書籍,至于今日,百不存一二。非秦人亡之也,學者自亡之耳!斌w味其原意,在于揭示文化史進程中書籍散亡的復雜因素,但絕不是肯定“秦火”的合理。所謂“秦人焚書而書存”,一者因“博士官所職”的國家典藏;二者因民間在艱險情況下的保護和傳承。前者又經(jīng)歷“項籍之罪”(劉大櫆《焚書辯》),“項羽之火”(劉師培《六經(jīng)殘于秦火考》,《左庵集》卷三)。后者不能避免傳授過程中由不同立場和不同視角出發(fā)對早期經(jīng)典的修正和扭曲。

  秦始皇事后回顧“焚書”事,言“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”(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)。稱“焚書”對象為“天下書不中用者”。醫(yī)藥、卜筮、種樹之書等實用之學的積累確實得以保存,又有學者指出兵學知識仍然在民間普及,如袁宏道《經(jīng)下邳》詩所謂“枉把六經(jīng)灰火底,橋邊猶有未燒書”(《明詩綜》卷六二)。也有人據(jù)“夜半橋邊呼孺子,人間猶有未燒書”詠張良事跡詩,論“兵家言原在‘不燔’之列”(陳恭尹:《讀〈秦紀〉》)。盡管秦文化重視實用的風格使得許多技術層面的知識得以存留,但是以理論為主題的體現(xiàn)較高思辨等級的文化遺產(chǎn)遭遇“秦火”造成的文化劫難,是不可否認的歷史真實。雖然“民間《詩》《書》,未必能家摧而戶燒之,燔余燼遺,往往或有”(劉師培《六經(jīng)殘于秦火考》),我們卻不能在回顧文化史時,輕易否定毀滅文明成就的文化專制主義的罪惡。

  王充《論衡·書解》說,“秦雖無道,不燔諸子,諸子尺書,文篇具在,可觀讀以正說,可采掇以示后人!壁w岐《孟子章句題辭》也說秦不焚諸子!段男牡颀垺ぶT子》亦謂:“煙燎之毒,不及諸子。”陳恭尹《讀〈秦紀〉》有“百家雜碎,初未從火”的說法。然而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和《李斯列傳》都明確說焚書對象是包括“百家語”的。也許“蠲除去之”的嚴厲程度,“百家語”不及《詩》《書》。但是對于這一問題,顯然還有進一步考察的必要。

  近來有人指出,“焚書坑儒”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彌天大謊,“焚書”實為秦始皇“課改”,秦始皇焚書只是國家進行了一場教學課本改革,收焚了“天下”所藏之“《詩》、《書》、百家語”等過時的不適用的教學課本。在這一說法引起的熱議中,我們已經(jīng)看到比較清醒的立足科學求實精神的認識。應當指出,中國古代教育史的常識告訴我們,秦代還沒有國家全面控制教育的制度,也沒有定型的統(tǒng)一的“教學課本”。所謂“課改”和“教學課本改革”,都是沒有根據(jù)的,并不符合當時文化教育形式的實際。我們以為,探求歷史真實,應當基于誠懇之心。一味地追求歷史認識的立異翻新,是不可取的。

  明代思想家李贄在《史綱評要》卷四《后秦紀》中曾經(jīng)這樣評論李斯關于焚書的上書:“大是英雄之言,然下手太毒矣。當戰(zhàn)國橫議之后,勢必至此。自是儒生千古一劫,埋怨不得李丞相、秦始皇也。”朱彝尊《秦始皇論》也說:“于其際也,當周之衰,圣王不作,處士橫議,孟氏以為邪說誣民,近于禽獸。更數(shù)十年歷秦,必有甚于孟氏所見者。……特以為《詩》《書》不燔,則百家有所附會,而儒生之紛論不止,勢使法不能出于一。其忿然焚之不顧者,懼黔首之議其法也。彼始皇之初心,豈若是其忍哉!蓋其所重者法,激而治之,甘為眾惡之所歸而不悔也!睂τ谇厥蓟省胺贂敝尘啊訖C和直接出發(fā)點的探索,還可以進行深入的討論。但是基本史實的認定,應當是研究的基點。

  二、“術士”抑或“儒生”:“坑儒”辨疑

  關于秦始皇“坑儒”的記載,見于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。秦始皇得知侯生、盧生出逃,“乃大怒曰:‘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。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,欲以興太平,方士欲練以求奇藥。今聞韓眾去不報,徐市等費以巨萬計,終不得藥,徒奸利相告日聞。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,今乃誹謗我,以重吾不德也。諸生在咸陽者,吾使人廉問,或為訞言以亂黔首!庇谑,“使御史悉案問諸生,諸生傳相告引,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,皆坑之咸陽,使天下知之!苯甓嘤袑W者著文否認秦始皇“坑儒”事。主要論點,以為所坑殺的對象是“術士”而非“儒生”。

  人們可能首先會提出這樣的問題:難道“術士”就較“儒生”低賤,就可以隨意屠殺嗎?而且,究竟秦始皇坑殺對象能否排除儒生,依然是需要澄清的問題。

  就“坑儒”一事,其實很早就有人提出異議!锻ㄖ尽份d《秦不絕儒學論》說:“秦時未嘗廢儒,而始皇所坑者,蓋一時議論不合者耳!碧岢龃苏f的依據(jù),是秦末仍可看到儒生和儒學的活躍:“陸賈,秦之巨儒也。酈食其,秦之儒生也。叔孫通,秦時以文學召,待詔博士,數(shù)歲,陳勝起,二世召博士諸儒生三十余而問其故,皆引《春秋》之義以對。是則秦時未嘗不用儒生與經(jīng)學也。況叔孫通降漢時,自有弟子百余人,齊魯之風亦未嘗替。故項羽既亡之后,而魯為守節(jié)禮義之國!敝煲妥稹肚厥蓟收摗芬舱f:“彼之所坑者,亂道之儒,而非圣人之徒也!币匀迳跉v史舞臺上繼續(xù)表演的歷史記載推定“秦不絕儒學”,“秦時未嘗廢儒”,雖有一定的說服力,但這樣的說法,其實只是限定了“坑儒”的范圍,并沒有完全否定“坑儒”的史實。

  言秦始皇“皆坑之咸陽”之“四百六十余人”使用“術士”稱謂者,較早有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載伍被語所謂“殺術士,燔《詩》《書》”以及《漢書·儒林傳》所謂“燔《詩》《書》,殺術士”。不過,《漢書》中其他相關評論,都明確認定“坑儒”。如《漢書·五行志下之上》“燔《詩》《書》,坑儒士”,《漢書·地理志下》“燔書坑儒”。此后如《后漢書·陳蕃傳》“焚書坑儒”,以及《后漢書·申屠蟠傳》“坑儒燒書”,《后漢書·左雄傳》“坑儒泯典”,《魏書·李崇傳》與《北齊書·邢邵傳》“坑儒滅學”,也都是明確的表述。其實,所謂“術士”、“方士”和“儒生”,文化資質(zhì)有某種相通之處。正如有的學者所說,“謂所坑乃‘方技之流’,非‘吾儒中人’,蓋未省‘術士’指方士亦可指儒生!(光聰諧:《有不為齋隨筆》)“術士”可指“儒生”之例,有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載伍被語:“昔秦絕先王之道,殺術士,燔《詩》《書》,棄禮義,尚詐力”,《漢書·伍被傳》作“往者秦為無道,殘賊天下,殺術士,燔《詩》《書》,滅圣跡,棄禮義”。又《漢書·儒林傳》:“至秦始皇兼天下,燔《詩》《書》,殺術士,六學從此缺矣。”分析上下文“先王之道”以及“禮義”、“圣跡”、“六學”諸語,根據(jù)當時語境,可以知道這里說的“術士”就是“儒生”。

  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所謂“諸生傳相告引,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,皆坑之咸陽”之“諸生”,作為社會稱謂的使用,所指代的社會身份可能原本是比較模糊的。顧頡剛說:“當時儒生和方士本是同等待遇!薄(秦始皇)把養(yǎng)著的儒生方士都發(fā)去審問,結(jié)果,把犯禁的四百六十余人活葬在咸陽:這就是‘坑儒’的故事!(《秦漢的方士和儒生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,第12頁)

  《論衡·語增》肯定“焚書坑儒”是歷史真實,以為坑殺對象就是“儒生”,但否定了秦始皇欲全面取締儒學的說法:“傳語曰:秦始皇帝燔燒《詩》《書》,坑殺儒士,言燔燒《詩》《書》,滅去五經(jīng)文書也;坑殺儒士者,言其皆挾經(jīng)傳文書之人也。燒其書,坑其人,《詩》《書》絕矣。言燔燒《詩》《書》,坑殺儒士,實也。言其欲滅《詩》《書》,故坑殺其人,非其誠,又增之也!痹谑肥卤嫖鰰r,又完全剔除了“術士”的表現(xiàn):“三十五年,諸生在咸陽者多為妖言。始皇使御史案問諸生,諸生傳相告引者、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,皆坑之。”“坑儒士,起自諸生為妖言!

  我們必須重視的一則重要信息,是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在“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”之后記錄的扶蘇的表態(tài):“始皇長子扶蘇諫曰:‘天下初定,遠方黔首未集,諸生皆誦法孔子,今上皆重法繩之,臣恐天下不安。唯上察之。’始皇怒,使扶蘇北監(jiān)蒙恬于上郡!狈鎏K所謂“諸生皆誦法孔子”,明確解說了“諸生”的文化資質(zhì)和文化立場。又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載李斯駁淳于越語,前說“今陛下創(chuàng)大業(yè),建萬世之功,固非愚儒所知”,后說“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,以非當世,惑亂黔首”,此處“諸生”就是“儒”!妒酚洝分惺褂谩爸T生”稱謂凡33例,沒有一例可以明確包含“方士”身份。除前引多例外,如《封禪書》“使博士諸生刺《六經(jīng)》中作《王制》,謀議巡狩封禪事”;又《孔子世家》太史公曰:“余讀孔氏書,想見其為人。適魯,觀仲尼廟堂車服禮器,諸生以時習禮其家,余祗回留之不能去云!痹谒抉R遷筆下,“諸生”稱謂都明確直指“儒”“群儒”。

  不過,宋元之際也有學者否定扶蘇之說。蕭參《希通錄》:“古今相承,皆曰‘坑儒’,蓋惑于扶蘇之諫!薄白苑鎏K一言之誤,使儒者蒙不韙之名。”陶宗儀《輟耕錄》卷二五“論秦蜀”條有同樣的說法,只是“自扶蘇一言之誤”作“自扶蘇言之誤”!胺鎏K之諫”,是直接針對坑殺“諸生”的批評意見,是與歷史真實時間距離和空間距離最近的判斷。發(fā)表者與帝國最高決策人秦始皇有最親近的感情,與執(zhí)政中樞機關有最密切的關系。輕易指斥“扶蘇一言之誤”,恐怕是難以說服讀者的。

  還應當看到“焚坑”是體現(xiàn)出政策連續(xù)性的事件。“焚書”時已經(jīng)有對違令儒生嚴厲懲處的手段,這就是所謂“有敢偶語《詩》《書》者棄市”和“以古非今者族”。

  三、“焚坑”非“一時間事”

  “焚書坑儒”是中國政治史和文化史中沉痛的記憶!肚夭唤^儒學論》對于“焚書”有“一時間事”的說法。現(xiàn)在看來,不注意“焚坑”事件的前源和后續(xù),只是看作偶然的短暫的歷史片段,可能是不符合歷史真實的。

  宋代曾有“世人說坑焚之禍,起于荀卿”的說法(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三七)。明人楊慎也說道,“宋人譏荀卿云,卿之學不醇,故一傳于李斯,而有坑焚之禍。”(《丹鉛余錄》卷一三)呂思勉說:“在《管子·法禁》《韓非子·問辨》兩篇中,早有焚書的主張。秦始皇及李斯就把它實行了。”(《呂著中國通史》,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,第347頁)所說《管子·法禁》的主張,可能即“行辟而堅,言詭而辯,術非而博,順惡而澤者,圣王之禁也”。《韓非子·問辨》中的相關內(nèi)容,或許即“言行而不軌于法令者必禁”“言當則有大利,不當則有重罪!

  我們注意到,《韓非子·和氏》說,商君建議秦孝公“燔《詩》《書》而明法令”“孝公行之,主以尊安,國以富強!笨芍缭谇匦⒐⑸眺睍r代,“焚書”作為已經(jīng)“實行”的行政操作方式明確見諸文獻。宋王應麟《困學紀聞》卷一○《諸子》寫道:“《韓子》曰:商君教秦孝公燔《詩》《書》而明法令。愚按《史記·商君傳》不言燔《詩》《書》,蓋《詩》《書》之道廢,與李斯之焚之無異也!笔钦f商鞅和李斯堅持的文化主旨“無異”,而讀《韓非子》本文,可知“燔《詩》《書》”,就是“焚書”無疑。前引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及《漢書·儒林傳》所謂“燔《詩》《書》”,以及《漢書·王莽傳下》所謂“昔秦燔《詩》《書》以立私議”,都是說秦始皇“焚書”。

  “焚書坑儒”形成的文化慣性,對后世政治生活依然有著長久的影響。以行政權力強化思想控制、文化控制、意識形態(tài)控制,成為帝制時代的政治文化傳統(tǒng)。歷史上有的時代,控制和反控制矛盾的激化,便可能重演秦代發(fā)生過的嚴酷的文化摧殘和人身迫害。東漢黨錮之禍發(fā)生,陳蕃上疏極諫,以當時局面直接比況秦時形勢:“以忠忤旨,橫加考案,或禁錮閉隔,或死徙非所。杜塞天下之口,聾盲一世之人,與秦焚書坑儒,何以為異?”(《后漢書·陳蕃傳》)面對漢末黑暗政治,申屠蟠也曾經(jīng)說,“昔戰(zhàn)國之世,處士橫議,列國之王,至為擁篲先驅(qū),卒有坑儒燒書之禍,今之謂矣!庇谑沁x擇“窮退”“韜伏”,采取另一種抵制的態(tài)度(《后漢書·申屠蟠傳》)。這可以看作宋人俞德鄰所謂“商皓雖寂寞,幸免坑焚悲”(《佩韋齋集》卷三)的翻版。這種對“焚坑”之禍一再的深刻警覺,是因為這種危險確實長期存在的緣故。

  唐人章碣詩:“坑灰未冷山東亂,劉項元來不讀書!(〔宋〕洪邁編:《萬首唐人絕句》卷三五)元人洪希文詩:“坑焚若為防遺患,可笑秦王計也疏!(《讀秦隱士黃石公素書》《續(xù)軒渠集》卷五)胡布詩:“劉項不識字,碩儒徒坑焚!(《車轆轆》,〔明〕朱存理編:《珊瑚木難》卷八)清人田雯詩:“坑焚滲漏笑強秦,劉氏功憑馬上臣!(《讀陸賈傳》《古歡堂集》卷一四)都指出“焚坑”手段不能在社會危局嚴重的情況下成功維護穩(wěn)定,保存舊制。這些詠史懷古詩作中體現(xiàn)的對“焚坑”的思考,也可以反映這一歷史現(xiàn)象長久的文化影響。

  (作者單位: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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