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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迅《〈呂超墓志銘〉跋》不勞訂正
來源:中華讀書報 | 顧農(nóng)  2024年03月22日07:20

1916年12月紹興蘭上鄉(xiāng)灰灶頭村(在蘭亭以西二里許)出土了一方中古時代的墓志石(原石現(xiàn)藏浙江省博物館),墓主名“呂超”(后來根據(jù)精拓本認(rèn)定為“呂超靜”,參見《魯迅日記》1923年6月8日、1924年8月22日有關(guān)記載)。魯迅先后從紹興友人處獲得兩份拓片,經(jīng)過仔細(xì)研究,于1918年6月寫出了自己的釋文,又作一篇考證文章,題曰《〈呂超墓志銘〉跋》,稍后一并交《北京大學(xué)日刊》發(fā)表,其釋文載該刊第170期(1918年6月24日)“文藝”欄,跋文則載該刊第171期(1918年6月25日)“文藝”欄,改題《新出土呂超墓志銘考證》,署名周樹人。

魯迅的釋文和跋文后來收入了1981年、2005年兩版《魯迅全集》第八冊《集外集拾遺補編》,其手寫本則編入影印的《魯迅輯校石刻手稿》(上海書畫出版社1987年版)第三函第一冊。

這一方出土文物殘損漫漶嚴(yán)重,內(nèi)容不易通解,但魯迅在跋文中對墓主的官職、死亡年代、籍貫、同族人物等情況,做出了相當(dāng)精確的推測和說明。

墓志開頭便說墓主的身份是“隋郡王國中軍”,魯迅指出,這一提法中即多有信息——

按隨國,晉武帝分義陽立,宋齊為郡,隋為縣。此云隋郡,當(dāng)在隋前。南朝諸王分封于隨者,惟宋齊有之。此云隋郡王國,則又當(dāng)在梁陳以前。

這樣魯迅就根據(jù)歷史地理和職官的大背景,迅即判定了墓主的生活時代不僅在隋代以前(此前有學(xué)者認(rèn)定呂氏墓志成立于隋王朝的大業(yè)五年,即公元609年),而且在梁陳以前。

對于魯迅的“按隨國,晉武帝分義陽立”這一判斷,兩版《魯迅全集》都提出了訂正:1981年版《魯迅全集》第8卷第70頁注[8]指出“晉武帝當(dāng)系晉惠帝之誤”,2005年版《魯迅全集》第8卷第84頁注[8]也有同樣的一句話。

注釋立論的根據(jù)在于《晉書·地理志下》有一條明確的記載說:“惠帝……分義陽立隨郡?!睋?jù)此即指出魯迅弄錯了,應(yīng)是惠帝,而非武帝。

史料所載分明如此,是非似乎已定,而事有大謬不然者。按《晉書·地理志》出于唐人之手,立言多有不夠精確而且前后矛盾之處,事實上隨(或省作“隋”,此二字曾經(jīng)混用過較長時間)郡的建制在惠帝之父武帝的時代就已經(jīng)確立了。《晉書·地理志下》荊州條下云:“及武帝平吳,分南郡為南平郡,分南陽為義陽郡,改南鄉(xiāng)為順陽郡?!x陽郡(太康中置,統(tǒng)縣十二,戶一萬九千):新野、穣、鄧(故鄧侯國)、蔡陽、隨(故隨國)、安昌、棘陽、厥西、平氏(桐柏山在南)、義陽、平林、朝陽?!笨梢娫跁x武帝時已有“隨縣”(今湖北隨州市),后來再加上一個平林,則升格為隨郡?!稌x書》卷三十七《宗室傳》載,司馬孚之孫、司馬望之子司馬整死后,“武帝以義陽國一縣追封為隨縣王”;“子邁嗣,太康九年,以義陽之平林益邁為隨郡王。”可知司馬邁先是繼承其父的地位為隨縣王,稍后封地擴大,他的地位則升格為隨郡王,其時在太康九年(288)。隨郡的建制在晉武帝時業(yè)已有之。

可見魯迅將建立隨郡、并且作為諸侯王之封地一事屬之晉武帝時,是有根據(jù)的,不勞訂正。此前已經(jīng)有學(xué)者注意及此,錢大昕《廿二史考異》卷十九早已根據(jù)《晉書·宗室傳》之隨穆王傳部分指出立隨郡是武帝時代的事情。這正是魯迅立論的先導(dǎo)。后來吳士鑒在《晉書斠注》之《宗室傳》中出注說,依據(jù)《元和志》,“太康九年分義陽置隨郡,止二縣:隨、平林。”亦足以同魯迅的見解互為印證。

“隨郡”這個行政區(qū)劃首見于西晉武帝時,后來延用到宋、齊——這就為劃定墓主的時代提供了一個大的框架,然后再進一步縮小,魯迅認(rèn)定呂超(靜)的身份乃是蕭齊時代隋郡王國的中軍?!半S郡”究竟是從武帝時開始,還是從惠帝時開始,對于魯迅的考證來說關(guān)系不是很大,而且這個問題前人已經(jīng)論定,所以他就沒有對此隨郡從武帝時開始說進一步做細(xì)致的說明,這無非是力求簡明以省枝蔓的意思;不料竟引起了《魯迅全集》注釋者的懷疑,他們貿(mào)然提出一條注釋來加以訂正,實為多此一舉。建議將這兩版的注[8]刪去,以省纏夾和誤導(dǎo)。

按魯迅的考證,呂超(靜)的主公應(yīng)是蕭齊王朝的隋郡王蕭子?。?74~494)。此說也非常精確?!赌淆R書·武十七王傳》載:“隋郡王子隆字云興,世祖第八子也。有文才。初封枝江公。永明三年,為輔國將軍、南瑯琊、彭城二郡太守。明年,遷江州刺史,未拜,唐寓之賊平,遷為持節(jié)、督會稽東陽新安臨海永嘉五郡、東中郎將、會稽太守。遷長兼中書令?!痹跉v來的各位隋郡王中,蕭子隆是唯一與會稽有密切關(guān)系的人物。墓主在他手下?lián)巍爸熊姟?,死在會稽,后來就葬在這里,是合于情理的。

墓志中提到一個日期“己巳夏五月廿五”,于是魯迅在跋文中指出:

子隆嘗守會稽,則其封國之中軍,因官而居山陰,正事理所有。故此“己巳”者,當(dāng)為永明七年,而五月廿五為卒日。

沒有費什么周折就查明呂超(靜)去世的具體日期為永明七年(489)五月廿五。這樣的考證真如老吏斷獄,單刀直入,很利索地就解決了問題。魯迅文史修養(yǎng)之高超和他行文之簡明,由此亦可以窺見一斑。